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研究 财政部制定会计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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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制定会计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有“明白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交。
近日,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会计办法》明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作为独立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规范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有利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业主交出符合统一会计标准的“理解账户”,满足社会相关方对维修资金会计信息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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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对维修资金会计的规定并不统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商品房的快速发展和维修资金管理的不断规范,相关方积极呼吁**全国统一的标准化维修资金会计制度。
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会计办法》。
“全国维修资金余额越来越大,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化管理迫在眉睫。但由于各地维修资金会计标准的不统一和一定程度的不规范,主管部门在汇总数据时口径不一致,数据不完整,政策不准确。统一的会计标准有利于科学衡量各地维修资金管理水平,也有利于各级主管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上述负责人说。
专家认为,引入会计措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促进维修资金的标准化管理和安全有效使用。
《会计办法》包括五部分,**部分为总说明,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为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为财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为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对于适用主体,《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项账户存储、专项资金、所有人决策、**监督的原则”,明确维修资金是独立于其代理机构自身资产的资金。因此,《会计办法》将上述代理机构管理的维修资金作为独立会计主体,反映了维修资金的收入、支出和余额,与其代理机构自身资产无关。
同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办法》要求按照商品房和出售的公共住房分别建立账户和核算。但是,考虑到一些代理机构同时管理商品房和出售的公共住房维护资金,也可以从简化实践的角度合并账户,但应根据商品房和出售的公共住房在相关会计科目下进行详细核算。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将代理管理机构管理的维修资金转让给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为保证维修资金会计的连续性,《会计办法》规定,已转让给业主大会管理的维修资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时候交。
在会计模式方面,会计措施将业主支付维修资金确认为收入,收入到净资产结束,不仅满足维修资金收支管理的要求,而且符合基金会计通过净资产反映基金余额的实践,也能反映业主对维修资金净资产的经济实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交。
在会计基础上,《会计办法》规定,维修资金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主要原因是维修资金会计的目标主要是反映资金的收支余额,不涉及复杂的权责义务关系,也不需要复杂的成本收支会计处理。因此,维修资金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度的会计基础,可以使会计信息与实际资金流相匹配,更好地满足信息用户的需求。
同时,为了满足部分特殊业务会计的需要,《会计办法》规定,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主要体现在房屋损失返还资金和备用金业务的会计处理上。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与相关部门及时培训会计措施;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会计措施的宣传培训,积极指导维修基金管理机构深入研究会计措施,认真联系新旧制度,确保会计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经济日报》记者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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