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办法 新修订《泰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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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泰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为房屋的正常使用和更新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消除了居民购房的“后顾之忧”。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付、管理和使用,保护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最近发布了新修订的《泰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9]号。2)。10日,泰安市最安全媒体记者从泰安市房管局获悉,新修订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维修资金管理模式,简化了使用程序,回应了社会关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维修资金“属地化管理”武汉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据悉,新修订的《办法》分为总则、交存、使用、监督管理和附件五章。本办法规定,维修资金实行本地化管理,坚持业主存款、专户存款、业主共享、专项资金、业主决策、**监督的原则。市房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维修资金。县(市、区)住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维护资金的管理,县(市、区)住房管理部门下属的维护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维护资金的收集、使用和管理。
据工作人员介绍,维修资金的本地化管理不仅明确了维修资金的管理模式和主体,而且实现了管理重心的下降。明确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住房管理部门是维修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市住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改变了以往的维修资金管理模式。《办法》还规定,社区居委会负责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在社区服务中开展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未设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可以暂时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
资金使用更灵活方便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和标准。
由于过去维修资金的使用相对单一,使用不区分不同的情况,采用一种方式,使用过程繁琐,需要各种程序,容易导致维修资金“难以使用”。在新措施中,维修资金的使用从过去的方式转变为“计划使用”、“应急使用”和“一般使用”,简化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
据报道,“计划使用”是指多个计划维护项目的使用,主要适用于公共部件、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改造,以延长物业使用寿命为主要目的;可连续两年投票不超过年度维护资金使用计划。“一般使用”是指对涉及全体或部分业主的物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临时维护、更新和改造,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应急使用”是指在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进行维护、更新和改造。除了定义三种使用方法外,《办法》还详细列出了各种使用方法的处理程序。
《办法》列出了可启动“应急使用”的八种情况:物业管理区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电梯故障;消防系统故障:建筑立面装饰和公共部件严重脱落松动;玻璃幕墙爆裂;排水管爆裂;地下车库雨水倒流等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房地产监管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增加异议表决方式,解决“老大难”问题
为了解决“投票困难”,新措施规定,业主使用维修资金时,可以选择两种投票方式,可以选择(1)占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占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可以根据业主会议制定的管理规定选择(2),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下,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投票通过。房地产监管账户管理办法。
据报道,通过增加异议表决,将有助于解决过去业主不参与投票表决的老大难题。房屋维修管理条例。
设立公共账户,响应公众的关切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部件、公共设施、设备生产经营产生的收入和其他资金,应当纳入维护资金的滚动使用。为维护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新措施规定,维修资金将设立公共账户,便于该部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据悉,《办法》规定,维修资金专户下设房屋账户和公共账户。房屋账户按物业管理区设置总账,按房屋门号设置分账。主要用于存储业主和建设单位支付的维护资金和房屋账户增值收入;公共账户按物业管理区设立总账,主要用于存储业主大会决定转入的公共收入。公共收入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租赁的收入,以及物业区公共设施、设备报废后的回收剩余价值;储存和出售公共住房转让的维护资金,并根据原住房改革单位设立单位账户。《办法》同时明确了公共收入的分配和转移。
为了解决维修资金存款率低的问题,新的《办法》明确了这一点。《办法》规定,商品房业主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应当向当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首期维修资金。工作人员表示,这意味着维修资金的存款方式由原建设单位改为业主自行支付,避免了建设单位长期占用或挪用业主维修资金的问题。《办法》规定,截至竣工交付未售出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缴纳首期维修资金。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建设单位应当缴纳的维修资金可以从监管预售资金中转移。建设单位未按照《办法》规定缴纳首期维修资金的,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房屋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据了解,《办法》将于2019年2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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