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资金归集管理规定 山东印发最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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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
财政代管资金管理规定。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确保公共部件、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山东省***、山东省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山东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截至2019年底,全省维修资金账面余额约857.42亿元,累计使用金额约28.66亿元,其中2015-2019年使用金额达到19.32亿元,占维修资金制度实施以来使用总额的67.41%。
新发布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分为五章五十二条,主要包括**章总则、第二章交存、第三章使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件。
维修资金专门用于住宅公共部件、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售后公共住房维修资金的交付、使用、管理和监督。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维修资金。
《办法》明确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对省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门会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在维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方面,《办法》指出,商品房业主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应当存放**笔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约定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存放维修资金,并督促业主存放维修资金。出售公共住房时,应当从销售资金中提取维修资金,业主应当按照建筑面积缴纳维修资金。维护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计划使用和一般使用经业主投票同意后组织维护,现场检查后组织维护,维护后公布。维修资金可按计划使用,购买电梯维修更新改造相关保险。
维修资金应建立接受业主查询的公示和查询制度。维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合存款,确保资金安全、保值增值,定期分配增值收益。维修资金管理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公开审计结果,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省、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门应当加强对维护资金收集、使用和增值的监督管理,并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组织维护资金检查活动。房屋管理规定。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2020年7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原2015年生效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发)〔2015〕2)已到期,不再适用。房屋维修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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