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新闻 事关老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天津拟出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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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拟**关于老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办法!
日前,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天津市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进一步推动旧社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旧社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旧社区住宅专项维护资金的收集、使用和续期机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天津市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征求社会意见。
天津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条(目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立健全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老旧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旧社区改造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旧社区改造但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社区。
本办法所称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老旧小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专项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大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区人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旧社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付、使用和监督。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区住房建设委员会负责旧社区住宅专项维护资金的交付和使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存款机制)区人民**应当充分发挥区域管理职责,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促进旧社区住房专项维护资金的存款;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和促进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的住房专项维护资金的存款。
第五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一)未配备电梯的,按40元/平方米交存;
(二)配备电梯的,按60元/平方米交存。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旧社区在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前,应当制定管理公约,管理公约应当约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付、续期标准和交付方式。
旧住宅小区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采用以下方式:
(一)业主自筹资金存款。管理公约经业主大会同意后,由社区业委会组织业主存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按照存款标准存款。业主拒绝全额存款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向旧社区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维修基金管理条例。
(2)扣除合理成本后的社区公共收入。利用社区公共部件、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收取的相关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可用于存放住宅专项维护资金。具体的存款方式由业主会议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决定。
(三)其它交存方式。
第七条旧社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管理)统一存入市维修资金专项账户,利用“天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体系”实施旧社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集、利息计算、管理和使用分配。
第八条旧社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账户设立和利息计算标准)应当以社区为单位,设立详细账户。利息计算标准按照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执行。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30%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应当按照管理公约的规定组织业主续交。
第十条老小区房屋(资金退还)损失的,按照我市商品房维修资金相关政策退还。房屋维修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旧住宅小区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使用管理,参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事项公示7个工作日(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9日)。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通过电子信件(邮箱:zfbzzxzjb@tj.gov.cn),将修改文件的意见反馈给我委。维修资金相关制度。
审核:刘浩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编发: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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