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资金归集管理方案 山东印发最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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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措施
房屋的维修资金是什么。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完善自治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维修资金的收集和管理方面,《意见》要求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及时将**笔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新建商品房在网上签约备案时,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维修资金。
在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方面,本意见要求地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根据居民区的使用寿命建立维修计划制度。房屋维修计划和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可以通过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电子投票等形式征求业主意见并表决。简化申请材料,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审核期限,提高服务效率。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利用市场手段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服务。
在维修资金续期机制方面,《意见》明确指出,业主大会成立的,由业主大会决定续期计划;业主大会未成立的,应当通过街道和社区组织业主确定续期计划。业主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30%的,业主应当履行续期义务,及时续期。
在维修资金监督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加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的力量,提高维修资金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建立从收集、存储、续期、使用等资金的闭环管理体系,实现维修资金的实时动态管理和实时查询,与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系统互联。完善会计相关制度,促进维修资金会计管理的科学化、报表化、规范化。专户管理银行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处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房屋维修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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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确保公共部件、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山东省***、山东省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山东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截至2019年底,全省维修资金账面余额约857.42亿元,累计使用金额约28.66亿元,其中2015-2019年使用金额达到19.32亿元,占维修资金制度实施以来使用总额的67.41%。新房房屋维修基金。
新发布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分为五章五十二条,主要包括**章总则、第二章交存、第三章使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件。
维修资金专门用于住宅公共部件、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售后公共住房维修资金的交付、使用、管理和监督。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维修资金。
《办法》明确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对省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门会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在维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方面,《办法》指出,商品房业主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应当存放**笔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约定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存放维修资金,并督促业主存放维修资金。出售公共住房时,应当从销售资金中提取维修资金,业主应当按照建筑面积缴纳维修资金。维护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计划使用和一般使用经业主投票同意后组织维护,现场检查后组织维护,维护后公布。维修资金可按计划使用,购买电梯维修更新改造相关保险。房屋资金监管。
维修资金应建立接受业主查询的公示和查询制度。维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合存款,确保资金安全、保值增值,定期分配增值收益。维修资金管理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公开审计结果,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省、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门应当加强对维护资金收集、使用和增值的监督管理,并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组织维护资金检查活动。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2020年7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原2015年生效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发)〔2015〕2)已到期,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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